保险责任
在保险期间内,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,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:
(一)猪丹毒、猪肺疫、猪水泡病、猪链球菌、猪乙型脑炎、附红细胞体病、伪狂犬病、猪细小病毒、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、猪支原体肺炎、旋毛虫病、猪囊尾蚴病、猪副伤寒、猪圆环病毒病、猪传染性胃肠炎、猪魏氏梭菌病,口蹄疫、猪瘟、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;
(二)暴雨、洪水(政府行蓄洪除外)、风灾、雷击、地震、冰雹、冻灾;
(三)泥石流、山体滑坡、火灾、爆炸、建筑物倒塌、空中运行物体坠落。
(四) 在保险期间内,由于发生第(一)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,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,保险人也负责赔偿,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。
责任免除
发生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、费用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:
(一)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、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、管理不善;
(二)保险母猪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;
(三)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;
(四)保险母猪未按免疫程序接种。
(五)保险母猪因病死亡且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,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。
(六)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、费用,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