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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赔流程

秉承“责任、专业”的理赔服务

  • 企财险
  • 家财险
  • 船舶险
  • 工程险
  • 货运险
  • 责任险
  • 1.出险报案

    您一旦发现或者获悉保险标的遭受任何保单责任范围内损失,应立即向我司报案。同时,请您指定一名保险理赔事务联系人,协助我司理赔人员或指定理算人进行现场查勘,以及在赔案处理过程中与我司理赔人员或理算人保持沟通。
    如果发生盗窃、火灾事故,请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。
    在我司理赔人员或者独立公估人、检验人员进行勘查之前,请您保留好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。

  • 2.防止或减损处理

    保险事故发生时,您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或者减少损失。
    保险事故发生后,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、合理的费用,由我司承担。

  • 3.现场查勘

    请您协助我公司理赔人员或者独立公估人、检验人员现场查勘及损失核定,并商定残余标的物的处理办法。

  • 4.索赔单证搜集

    通常情况下,财产险案件索赔需要您在出险后及时提供以下单证,并请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:
    ① 投保资料
    保单/保险凭证;批单等。
    ② 索赔资料(我司提供标准格式或在我司主页下载)
    出险通知书;受损标的清单。
    ③ 事故证明资料
    气象证明/火灾证明/公安报案(立案)证明;检测记录/设备原厂检修报告/第三方鉴定报告等。
    ④ 损失证明资料
    买卖合同及原始购置发票;维修清单及发票等。
    ⑤ 财务帐册资料
    资产负债表;固定资产明细帐;固定资产卡片;固定资产分类帐;库存清单;原始入账凭证;工资表;营业费用清单;损益表;销售帐;利润表等。

  • 5.理赔处理

    根据您提交的索赔材料,结合现场查勘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和损失核定,最终核赔结案。届时,您需要提供赔款接受方式,并签署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。

  • 1.出险报案

    您一旦发现或者获悉保险标的遭受任何保单责任范围内损失,应立即向我司报案。同时,请您指定一名保险理赔事务联系人,协助我司理赔人员或指定理算人进行现场查勘,以及在赔案处理过程中与我司理赔人员或理算人保持沟通。
    如果发生盗窃、火灾事故,请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。
    在我司理赔人员或者独立公估人、检验人员进行勘查之前,请您保留好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。

  • 2.防止或减损处理

    保险事故发生时,您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或者减少损失。
    保险事故发生后,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、合理的费用,由我司承担。

  • 3.现场查勘

    请您协助我公司理赔人员或者独立公估人、检验人员现场查勘及损失核定,并商定残余标的物的处理办法。

  • 4.索赔单证搜集

    通常情况下,财产险案件索赔需要您在出险后及时提供以下单证,并请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:
    ① 投保资料
    保单/保险凭证;批单等。
    ② 索赔资料(我司提供标准格式或在我司主页下载)
    出险通知书;受损标的清单。
    ③ 事故证明资料
    气象证明/火灾证明/公安报案(立案)证明;检测记录/设备原厂检修报告/第三方鉴定报告等。
    ④ 损失证明资料
    买卖合同及原始购置发票;维修清单及发票等。
    ⑤ 财务帐册资料
    资产负债表;固定资产明细帐;固定资产卡片;固定资产分类帐;库存清单;原始入账凭证;工资表;营业费用清单;损益表;销售帐;利润表等。

  • 5.理赔处理

    根据您提交的索赔材料,结合现场查勘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和损失核定,最终核赔结案。届时,您需要提供赔款接受方式,并签署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。

  • 1.出险报案

    被保险人一经发现或者获悉被保险船舶遭受任何损失,应立即向我司报案。

  • 2.施救处理

   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,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,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,防止或者减少损失。

  • 3.现场查勘

    请您协助我司查勘人员或者独立公估人、检验人员现场查勘,并商定损失处理办法。
    如损失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,请您以书面方式向责任方提出索赔,必要时还需取得延长时效的证明。

  • 4.索赔单证搜集

    通常情况下,船舶险案件索赔需要提供以下单证:
    ① 投保资料
    保单/保险凭证;批单。
    ② 索赔资料(我司提供标准格式或者从我司主页下载)
    出险通知书;受损标的清单。
    ③ 事故证明资料
    海事证明/气象证明/火灾证明/海事声明/海事报告/事故责任调解书。
    ④ 损失数量证明资料
    船舶建造合同/买卖合同;打捞合同;救助合同;船舶修理清单/船舶修理估价单;与三者船的赔偿协议/赔款收据;货物交接清单/海事签证/水尺堪定计量表;发票;照片等。
    ⑤ 证书及日志资料
    适航证;营运证;国籍证书;光船租赁证书;管理协议;DOC证书;SMC证书;船级证书;船舶法定检验证书;最低安全配员证;船员适任证书;轮机日志;航海日志;雷达日志;车钟日志。
    ⑥ 其他相关材料
    向责任方索赔函副本及其回复正本等。

  • 5.理赔处理

    我司根据您提交的索赔材料,结合现场查勘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和损失核定,最终核赔结案。届时,您需要提供赔款接受方式,并签署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。

  • 1.出险报案

    您一旦发现或者获悉保险标的遭受任何保单责任范围内损失,应立即向我司报案。同时,请您指定一名保险理赔事务联系人,协助我司理赔人员或指定理算人进行现场查勘,以及在赔案处理过程中与我司理赔人员或理算人保持沟通。
    如果发生盗窃、火灾事故,请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。
    在我司理赔人员或者独立公估人、检验人员进行勘查之前,请您保留好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。

  • 2.防止或减损处理

    保险事故发生时,您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或者减少损失。保险事故发生后,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、合理的费用,由我司承担。

  • 3.现场查勘

    请您协助我公司理赔人员或者独立公估人、检验人员现场查勘及损失核定,并商定残余标的物的处理办法。

  • 4.索赔单证搜集

    通常情况下,工程险案件索赔需要您在出险后及时提供以下单证,并请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:
    ① 投保资料
    保单/保险凭证;批单等。
    ② 索赔资料(我司提供标准格式或在我司主页下载)
    出险通知书;受损标的清单。
    ③ 事故证明资料
    气象证明/火灾证明/公安报案(立案)证明;事故原因证明;检测记录/设备原厂检修报告/第三方鉴定报告;第三者损失证明等。
    ④ 损失证明资料
    现场签证;工程量清单;成本单价分析表;设备买卖合同及原始购置发票;维修清单及发票;出入库记录/盘存记录;工程承包合同/相关分包合同等。

  • 5.查勘处理

    我司根据您提交的索赔材料,结合现场查勘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和损失核定,最终核赔结案。届时,您需要提供赔款接受方式,并签署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。

  • 1.出险报案

    被保险人/收货人一经发现或者获悉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,应立即向我司报案。
    如果出险地在国外,发现被保险货物损失后,请立即跟保单中约定的查勘代理联系,您也可以通过保单上载明的联系方式与我司取得联系,由我司安排查勘代理。

  • 2.施救处理

   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,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,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,防止或者减少损失。

  • 3.现场查勘

    请您协助我司查勘人或者独立公估人、检验人现场查勘,并商定货损处理办法。
    如货损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,请您立即向承运人、受托人或有关部门索取货损货差证明,并以书面方式向责任方提出索赔,必要时还需取得延长时效的证明。

  • 4.索赔单证搜集

    通常情况下,货运险案件索赔需要提供以下单证:
    ① 投保资料
    保单/保险凭证;批单;承保协议。
    ② 索赔资料(我司提供标准格式或者从我司主页下载)
    出险通知书;受损标的清单。
    ③ 事故证明资料
    气象证明/火灾证明/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/公安机关报(立)案证明/海事声明/海事报告/事故责任调解书;货物品质数量证明/商检证明/货运记录/普通记录;第三者损失证明等。
    ④ 损失数量证明资料
    提单/运单/托运单/报关单/出库单等运输单证;货物发票;装箱单;货物买卖合同;装卸货理货报告/货物交接清单;受损货物的维修、重新购置发票;承运人(或责任方)赔付给货主的赔付证明;货物运输合同;照片等。
    ⑤ 证书及日志资料
    航海日志;驾驶人员证件;行驶证。
    ⑥ 其他相关材料
    向责任方索赔函副本及其回复正本等。

  • 5.理赔处理

    我司根据您提交的索赔材料,结合现场查勘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和损失核定,最终核赔结案。届时,您需要提供赔款接受方式,并签署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。

  • 1.出险报案

    您一旦发现或者获悉保险标的遭受任何保单责任范围内损失,应立即向我司报案。同时,请您指定一名保险理赔事务联系人,协助我司理赔人员或指定理算人进行现场查勘,以及在赔案处理过程中与我司理赔人员或理算人保持沟通。
    如果发生盗窃、火灾事故,请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。
    在我司理赔人员或者独立公估人、检验人员进行勘查之前,请您保留好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。

  • 2.防止或减损处理

    保险事故发生时,您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或者减少损失。保险事故发生后,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、合理的费用,由我司承担。

  • 3.现场查勘

    请您协助我司理赔人员或者独立公估人、检验人员现场查勘。

  • 4.事故调查

    请您协助我司事故调查人员或者独立公估人进行事故调查。

  • 5.索赔单证搜集

    通常情况下,责任险案件索赔需要您提供以下单证,并请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:
    ① 投保资料
    保单/保险凭证;批单等。
    ② 索赔资料(我司提供标准格式或在我司主页下载)
    出险通知书;受损标的清单。
    ③ 事故证明资料
    气象证明/火灾证明/公安报案(立案)证明;伤残鉴定报告/死亡证明;身份证明;资质证明;雇佣关系证明;传票/通知等。
    ④ 损失证明资料
    原始购置发票/维修或重置费用发票;医疗费发票/用药清单/医院建休证明;赔偿协议书/调解协议/裁判文书/仲裁裁决书等。

  • 6.理赔处理

    我司根据您提交的索赔材料,结合现场查勘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和损失核定,最终核赔结案。届时,您需要提供赔款接受方式,并签署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。

温馨提示:

为了您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险保障:

1、任何责任事故,未经我司书面同意,切勿主动建议、许诺支付、或承认对第三方负有任何责任及对损失达成和解;

2、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引起,请保留追究第三方责任的权利;

3、我司在理赔过程中可能简化一些理赔程序或所需材料,也有可能需要您进一步提供所列单证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。届时,我司理赔人会及时通知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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